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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种子厂家因无法提交依据 被确定侵权一审判赔21万余元
日期:2025-04-22 作者: 政策法规

  荆州市恒某农业科学技能有限公司有项玉米植物新种类——“彩甜糯6号”。这款玉米种子是精心选育出来的杂交种类,还经过了国家玉米种类审定。

  广州乾某农业科技开展有限公司正售出一款玉米种子,包装袋上标有“广彩甜糯3号”等信息,这和恒某农业公司的十分相似。

  恒某农业公司建议乾某农业公司等三被告没有经过授权许可就私行出产,还对外出售“广彩甜糯3号”玉米种子,损害其合法权益,所以告到法院,恳求判令三被告中止侵权并补偿相应的丢失100万元。

  成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以为,授权种类是否为出产另一种类繁衍资料的亲本,是确定该案侵略权力的行为是否建立的要害现实。

  结合杂交玉米的遗传规则和基因检测技能,从可检出40个位点基因型的单株进行比对可发现,“广彩甜糯3号”的部分检测单株与“彩甜糯6号”部分检测单株的40个检测位点bp值无差异,两者基因组DNA中简略重复序列的重复次数无差异,且两者其他检测单株之间的40个比较位点bq值重合度高,可开始证明“广彩甜糯3号”与“彩甜糯6号”构成基因型相同或许极近似种类。又因“彩甜糯6号”是由杂交选育的种类,故被诉种子运用与“彩甜糯6号”相同的父、母本这一现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乾某农业公司作为被诉种子的出产者,未说明及举证证明其父、母本信息,也未能提交相反依据,应承当举证不能的法令结果,构成侵权。判定乾某农业公司中止侵权、补偿216000元。该案一审宣判后,乾某农业公司提起上诉,2024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调停结案。

  典型含义:该案是我国自主育种的杂交玉米亲本种类权的典型事例。该案打破目前我国缺少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难题,结合杂交玉米育种遗传原理以及植物种类SSR基因检测技能原理,经过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确定被诉繁衍资料运用涉案授权种类的父、母亲本构成损害种类权,并依法作出高额判赔。

  该案有用破解种类权人举证及维权难题,严厉打击损害未经审定首要农作物行为,建立强化种业知识产权维护的明显导向,助力推动农业新质出产力开展。